有鑑於版上要求民眾檢舉必須考照的眾多幻想文 貼上法條依據來喚醒這些夢遊者 https://reurl.cc/nLjoL1 全文自行連結 重點 7-1-2 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於第一項之檢舉,經查證屬實者,應即舉發。 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,不予舉發。 最終裁罰機關是地方監理所或警察局,不是民眾檢舉人 處罰你們的都是經過國家考試的公職人員 法律字第 10503508800 號 https://reurl.cc/5OyrRq 重點 警力有限及民眾取巧違規成性,為交通秩序混亂原因之一, 民眾如能利用適當管道檢舉交通違規,除可彌補警力之不足外, 亦將產生極大之嚇阻效果 這是司法院的解釋令 不爽的麻煩包圍司法院,不用找交通部麻煩,感恩喔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www.ptt-site.org.tw), 來自: 121.254.68.181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-site.org.tw/car/M.1700057652.A.58A
gx9900824 : 檢舉魔人不在 我就沒有違規的問題 懂? 11/15 22:21
archin : 追本溯源,註銷法條不在,才能消滅檢舉魔人 11/15 22:25
archin : 那些要求要通過國家考試的,是不是也該包圍考試院? 11/15 22:25
Alllllogo : 幫推一下 11/15 22:28
gx9900824 :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駕照太好考 罰則沒有嚇阻力 人民 11/15 22:28
colortea: 學生妹被包養多嗎 11/15 22:28
gx9900824 : 沒有羞恥心 再來個民代施壓 造成有法令卻當成參考 11/15 22:28
gx9900824 : 用甚至就地合法 11/15 22:28
mao3482160 : 不要檢舉就不會有違規了,懂? 11/15 22:29
mao3482160 : 反串先註明 11/15 22:30
hcmike : 撞下去就沒事了!我都是直接撞就沒有被檢舉的疑慮 11/15 23:02
glenber: 亞洲最大包養網上線啦 11/15 23:02
hommingwu : 就是你們檢舉才害我違規的(反串要註明) 11/15 23:21
joiedevivre : 但是交通部廢啊 予取予求 被圍就跪 11/16 00:07
ststLiang : 新聞偶爾都還會看到警察說 “因為民眾檢舉” 11/16 01:08
ststLiang : 這就是檢舉遊戲很玄妙之處 11/16 01:09
ststLiang : 是你又不是你 11/16 01:09
Kimbel: 我哥上包養網被我抓包.. 11/16 01:09
ststLiang : 按鈕應該是警察去按! 11/16 06:55
ststLiang : 現在就是政府不想揹壓按鈕的責任 11/16 06:57
ststLiang : 現實中違規一大堆 警察是都看不見嗎!需要人家告訴 11/16 06:58
ststLiang : 你哪裡有違規? 11/16 06:58
ooxx31035 : 樓上 實務上就是警察自己看到可以選擇不舉發 但是 11/16 08:00
tale1890: 有人包養過洋鬼子嗎 11/16 08:00
ooxx31035 : 從民眾來的檢舉案件查證屬實則依法必須舉發 11/16 08:00
ststLiang : 樓上 所以很玄妙啊 政府超愛 11/16 08:19
Ymie06 : 民眾檢舉也符合裁罰細則啊 但警察不舉就是森77 11/16 09:05
cr5 : 主管機關法規落後且不依法行政,執法者不確實執法 11/16 10:01
cr5 : ,成就了違規天堂 11/16 10:01
waterway: 有錢人為啥都想包養 11/16 10:01
ultratimes : 司法院是不告不理的單位,要包圍啥? 11/16 13: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