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 為什麼只有交叉路口十公尺內才不行 : 難到一般的非交叉路口沒有阻礙視線的問題嗎? 你是想要問這個吧 要  旨: 釋示第五十五條規定:交岔路口十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計算起點疑義 本  文: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之計算起點,茲按照各種路況,統一規定 如次: 十字路口轉彎處成直角或鈍角者,均以路邊固定建築物外沿延伸線交岔頂 點起算。(詳附圖一) 丁字路口轉彎處成直角或鈍角者,其計算起點,依照第款之原則勘定之; 至於對向直線一邊,則按相對交岔頂點之垂直點起算。(詳附圖二) Y型路口(詳附圖三)第計算起點依照第款之原則勘定之,第兩計算起點 ,則為第一計算起點至左右對向路邊固定建築之垂直點,對向路邊固定建 築不規則者,則以與第一起算最接近之點為計算起點。 郊區道路路邊無固定建築物者,按道路實際寬度(含慢車道)邊線延伸線 交岔處為計算起點。 其餘各型交岔路口,不及一一列舉,可參照各圖提示及說明原則辦理。 要  旨: 關於貴局函為「巷道」與其臨近之道路系統交叉路口之道路,可否定義 為「交叉路口十公尺」乙案 本  文: 受 文 者: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主旨:關於貴局函為「巷道」與其臨近之道路系統交叉路口之道路,可 否定義為「交叉路口十公尺」乙案,本部意見復如說明,請查照 。 說明: 一、復貴局八十六年一月三日北市交二字第四九八七五號函。 二、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:「在交叉路口十公 尺內,不得臨時停車」,其對交叉路口之型態,並未加以區分, 亦即未將「巷道」與其臨近之道路系統交叉路口之道路予以排除 ,故凡交叉路口十公尺處均係屬前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規定之「 道路」,當均應依上開條文規定辦理。 三、至於貴對「巷道」及「交叉路口十公尺」名有所疑義乙節,查省 市政府在道路工程設計標準上對前開名詞均有一定之規範,如貴 局尚有疑義,請逕向貴市道路規劃設計主管機關洽詢。 要  旨: 關於函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交岔路口及公共汽車招 呼站10公尺之計算方式一案 本  文: 主旨:關於貴署函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交岔路口及 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之計算方式一案,復如說明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復貴署 107年 5月10日警署交字第1070085647號函。 二、有關交岔路口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線長度不足10公尺認定違規事實, 本部業以 107年 6月11日交路字第1070013850號函復貴署說明在案 。 三、另基於上開函釋精神,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 1項第 2 款交岔路口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,原則仍宜以標線標示禁止臨 時停車,始為明確,俾利用路人遵循。至交岔路口10公尺範圍,建 議各地方道路主管機關可依本部62年 7月14日交路字第 12815號函 示有關交岔路口自何處算起:「未設置號誌燈者,自四個轉角處起 算。設有號誌燈者,自燈柱起算。劃有停止標線,自停止標線起算 」辦理標線劃設事宜。 四、有關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,係以招呼站牌為起算點前後10公尺, 或係以公共汽車停靠區前後10公尺認定一節,處罰條例雖無明文公 車招呼站定義,惟解釋上應指市區汽車客運業者或公路汽車客運業 者,經該管道路主管機關核定後,得予接駁乘客上下車之地點,即 應指各地之公車站牌,表應以公車站牌為中心,前後延伸各算10公 尺,如有數個站牌,則應以兩側之站牌為起算點,惟仍宜以標線標 示禁止臨時停車範圍為準,請參考。 結論是 交岔路口其實原本包含十字路口 丁字型路口 跟Y字形路口 但近期新的函釋 似乎交岔路口違停的部分 1.宜劃線 2.侷限在十字路口 107年誰執政的時候亂搞 就不多說明了 大家有興趣可以多去翻一下函解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www.ptt-site.org.tw), 來自: 1.200.68.6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www.ptt-site.org.tw/car/M.1699776973.A.7A0
s58565254 : 對對 謝謝 11/12 16:48
s58565254 : 但問題是 紅線沒有強制劃 11/12 16:49
s58565254 : 很多路口轉角還是停了一堆車 11/12 16:49
Ccsteeker : 推 11/12 17:31
Yuijian : 路口不管有沒有紅線本來就不能停 11/12 17:52
Foning: 樓上是不是被包養 11/12 17:52
s58565254 : 樓上 問題是 沒有紅線 台灣人就照停啊 警察也不會主 11/12 18:09
s58565254 : 動抓 11/12 18:09
celet : 錯了吧 是有紅線照停 管你是不是路口會不會擋住 11/12 18:14
ariesd : 畫線問題去找你的地方政府啊,但第一關通常是里長. 11/12 22:36
ariesd : .. 11/12 22:36
AKNY: 未看先猜這包養 11/12 22:36
archin : 不用去麻煩里長,只要有個罰不怕的違規仔配合演出, 11/13 00:02
archin : 照三餐給他檢舉成案,3個月累積90案後,寫信去市政 11/13 00:02
archin : 信箱申請紅線,警察開單開到怕就會來畫線了 11/13 00:02